5、正确把握虚假广告罪的特殊主本含义。虚假广告罪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而广告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为法定概念,对于貌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不符合法定概念特征的,不能认定本罪。
6、合理区分虚假广告与合理夸张厂告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广告为了增强广‘告效果和感染力,扩大广告影响,而使用夸令张的言辞或动作、画面,这些广告并丰是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假宣传。例如,某化妆品广告宣称:‘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就不能以虚假广告认定。
(二)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广告罪和以刊登懂假广告为手段实施的诈骗罪都具有刊登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然而,两罪也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主要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广告管理秩序和正常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要客体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财产所有权,且犯罪对象往往是特定的。
2、客观表现不同。虚假广告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虚假广告罪处罚的是刊登不实广告的行为;而诈骗罪处罚的是利用广告进行诈骗的行为。利用广告进行的诈骗犯罪中刊登虚假广告的行为,只是达到诈骗目的的手段而已;而虚假广告罪虽然也是针对广告中不实内容而设的,但它仅限于在广告有关内容上作假,以非法手段吸引顾客。在实践中,对于利用虚假广告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标准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对于未骗取财物或者骗取财物的数额未达到
炸骗罪的数额标准,但情节严重的,应以虚假广告罪论处。
3、主体不同。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才能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诈骗罪和虚假厂‘告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骗罪的主观故意一般都是直接故意,而虚假广告罪则由于主体的不同其主观方面也有所不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主观故意多为间接故意;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在主观上在于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其商品或者服务。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以上基本区别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仔细辨别,正确区分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对于一些貌似虚假广告的,而并无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可言,只是利用虚假广告的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应当直接以诈骗罪论处。
(三)虚假广告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界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同属扰乱市场秩序罪,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虚假广告活动与损害商誉行为还会交织在一起,在客观行为上,二者都采取了弄虚作假的手段。但是,两罪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