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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2)

发布时间:2015-05-10 22:10点击率:

广告发布以后,共有杜玉生等38名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于2005年7月至11月期间至某医院接受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或介入微创定位)手术的治疗,所涉33名患者中不仅未达广告中所称的医疗效果,并分不同程度的造成患者声音嘶哑的后果。经鉴定,共有朱芸珍等14名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

    (二)案件处理程序和结果

    2005年9月26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某医院在市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具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行为、隐含保证治愈内容,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书。2006年3月24口,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省部分媒体发布的关于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广告为虚假广告,要求全省媒体不得发布该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广告。

    法院认为四被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广告范围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的规定,在末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介超范例向社会公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就医疗服务的技术来源、医疗效果、医生资历作虚假宣传,涉案患者基本未能达到广告宣传的医疗效果,并致使14名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文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杨国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杨元某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罪名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客体特征

    虚假广告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和I正常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次要客体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规范的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广告活动,必须是在法律规范下的正当、公平的竞争行为。对广告的管理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过制定并颁布相关的广告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建立起完整的广告管理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家对广告法律制度的执行和市场主体对广告法律制度的遵守,形成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发布虚假广告,直接违反了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将对国家的广告管理秩序造成侵害,危害交易安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告活动的主体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把与广告

内容不符的商品或服务推销或提供给消费者,也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特征

    虚假广告罪的客观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客观特征又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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