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交通违法 劳动违法 治安违法 市场违法 安全违法 环保违法 涉外违法 行政责任 刑事犯罪 民事责任
首页 > 私人律师 > 违法法条 > 刑事犯罪 >

虚假广告罪(18)

发布时间:2015-05-10 22:10点击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已设计制作虚假广告但末发布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广告主设定的罚则,是对广告主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广告活动由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环节组成,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设计、制作虚假广告,应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
|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