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