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五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六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七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六)项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八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