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八)项规定,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七)项规定,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一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言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二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三条 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为“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