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一般都是跟随离异的一方共同生活,但是未成年子女不管与谁共同生活,与父母双方的血缘关系都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有任何的改变,这种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也不能够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泯灭,因此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与自己的孩子见面、交流等,同时定期对于孩子进行探望也有利于离异家庭的孩子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如果就孩子的探望问题发生纠纷,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举证。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