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的一件“牛图形”商标,新加坡捷高(私营)有限公司(下称捷高公司)与中国香港兴南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兴南国际)在华展开了一场长达10年的商标纷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捷高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3410340号“牛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