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案对经销商合理使用所经销商品商标的启示
在类似于本案的情况下,经销商们应该转换经营思路,除了以更实在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博得消费者的青睐外,在宣传上应该围绕产品本身进行,而非只着眼于商标,应当处于善意,指明其授权身份、宣传推广商标权人的商品,并不破坏所经销商品商标的识别功能。比如松下电器的经销商可将宣传单上的“panasonic”商标去掉,换上“我公司经销正规松下电器”这样一句话,既起到了提示的作用,也不会带来侵权的风险。为此,建议经销商在没有取得所经销商品商标权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为了说明本店所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应直接使用叙述性的文字,如“本店销售×××品牌产品或提供×××服务”等字样,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的文字商标部分,不得使用他人的图形商标或者单独使用他人的文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