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条 国家警察机关的协助
为证据管理或事实陈述,INDECOPI行政管理局可以请求国家警察机关的干预,为保证其行使职能,此事无需事先通知。
第56条 证据管理、证据不足
INDECOPI行政管理局在对所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时,如果认为需要获取更有力的证据,可通知相关各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对其意见做出回应;或者在其视为必要的情况下依职权对证据进行管理。各相关方应以书面形式对INDECOPI行政管理局的意见做出回应,并且提交他们认为适当的支持证据。
第57条 口头报告
INDECOPI行政管理局应通知相关各方对案件的裁决即将做出。相关各方可在5日内请求前述当局进行口审审理。INDECOPI行政管理局可视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决定接受或拒绝请求。
第58条 罚金的计算基础
INDECOPI行政管理局所处罚金的数额应以适用于自动交纳之日或者强制收取发生之日的课税单位 (UIT)为基础计算。
第59条 罚金的减少
如果侵权者未对裁决提起上诉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前便已交纳了罚金,适用的罚金数额将减少25%。
第60条 证据管理的费用
专家报告费用,证据管理和检查的费用,以及其它因诉讼程序的进行产生的其它费用应先由INDECOPI支付。在所有案件中,终裁决定将明确除应交纳所处的罚金外,前述费用将由相关各方中的一方或他方承担并归还INDECOPI。
第61条 侵权制裁登记簿
INDECOPI应制作一个侵权制裁登记簿,向公众提供信息并监控累犯情况的发生。
第62条 制裁
侵犯拥有集体知识的原住民之权利者将被处以罚金,并不影响有关当局命令采取令侵权行为停止或防止其发生的措施。可处的罚金应高达150课税单位,罚金的确定和分级根据侵权者获取的经济利益,侵权行为对原住民和社区造成的经济损害以及侵权者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行为决定。累犯将被视为对情节的加重,因此适用的处罚不得轻于前次。如果在结束诉讼程序的裁决作出后3天内被告未能遵守有关条款的规定,他将被处以不超过根据前述条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罚金的处罚,并将下达强制收取令。如果被告仍不履行,则直到命令被遵从,罚金将持续无限度以先前罚金的双倍增长,而且不妨碍该义务方可被举报至检察官以提起适当的刑事诉讼。
第十二章 主管国家当局和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
第63条 主管国家当局
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学院发明和新技术局(INDECOPI)有权在第一审级中审理并处理所有与原住民集体知识的保护相关的事务。INDECOPI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法院中的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第二审级和行政终审中的所有上诉。
第64条 发明和新技术局的职责
INDECOPI发明和新技术局的职责如下:
(a)保管原住民集体知识登记簿并对其及时更新;
(b)保管集体知识利用许可合同登记簿并对其及时更新;
(c)评估原住民集体知识许可合同的有效性,充分考虑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的意见;
(d)履行本法条款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65条 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
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由5名该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3名应由原住民的代表机构指定,2名由安第斯、亚马逊和非裔秘鲁人全国委员会指定,后2名成员在委员会中的性质是荣誉性的。
第66条 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的职责
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监控和监督本保护制度的实施
(b)支持原住民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及INDECOPI发明和新技术局履行其职责;
(c)对原住民集体知识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意见;
(d)对请求帮助的原住民代表就与本制度相关的事务,尤其是本制度框架内项目的计划和实施给予建议和援助;
(e)监督原住民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职责。
为此目的,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可要求管理委员会提供任何与基金管理有关的信息,下令审查或审计, 检查其书籍和文献并指定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代表在会上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下发进行审计的决定应附有理由陈述。如果发现管理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法或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或者是与影响原住民和社区利益的案件有牵连,本土知识保护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处分,包括警告、暂时中止其行使职责或最终将其免职,且不妨碍对其处以任何适当的刑事处分或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