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违反竞业限制助力商业秘密保护
【基本案情】
2020年天津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汤某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承诺书》,约定在竞业限制期内,汤某需履行不得担任竞业限制单位职务,不得违规经营同类业务等义务。汤某离职后,天津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依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因其注销收款账户被退回。汤某离职后为某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作,某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天津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公司间主营业务具有竞争关系。
【裁判结果】
北辰法院审理认定,天津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能够证明汤某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为其主营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汤某离职后注销预留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账户,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支付款项,不影响其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责任。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及原告实际支出金额等因素,最终酌情判决汤某向天津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新科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妥善审理该类纠纷,需要平衡企业合法权益和劳动者自由择业权。聚焦劳资矛盾、竞业禁止等焦点问题,抓住争议法律关系核心特征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平衡竞业协议下劳动者与企业利益。本案裁判结果妥善处理了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防止了商业不正当竞争,保护了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