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组织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完善研发支出等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方法,探索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等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方法。(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11.发布知识产权年度发展状况报告、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报告。(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农业农村部、统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12.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改革试点,在有关试点地区委托下放国防专利申请受理、实施备案和转让审批等职能,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