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大专利保险险种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推动知识产权出口。(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负责)
63.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为科技成果专利化、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制度保障。(财政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4.深入推进商标富农工作。(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负责)
65.继续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园区(基地)进行核查,继续做好全国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建设工作,开展全国版权创新基地创建,举办国际版权博览会。(版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