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讯后回去,第一时间去找监所的检察员,这是你在这个阶段唯一也最有可能指望的人员。把你被刑讯的情况详细告诉他,要求做笔录,要求对你的身体进行检查,等等。
3、抓住一切投诉的机会。
在后面的每个诉讼阶段,都要提及自己被刑讯这回事。甚至在判决之后的二审、申请再审等等阶段,也仍然可以提。但提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论,把经过说清楚,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如果没有线索光是嚷嚷自己被刑讯了,办案人员一般不会理你的。
4、找个好律师。
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愿意认真帮你去跑这事的就是好律师,所以也别坑了人家,别没挨打却骗律师说自己被刑讯了;要是律师跑了却没改变现状也别怨他,律师费还是该给的,毕竟决定权在公检法手里。
千万别找那些闹庭律师,不要看他们微博刷得猛,跟法官公诉人吵架吵得凶,他们只是拿你被刑讯这事炒作他们的名气和收入罢了,但并不是真正关心你是否真的被刑讯,也不关心你被刑讯这事有没有调查清楚。
5、明确被刑讯不等于无罪。
没干这事与干了这事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你的有罪供述是关键的定案证据,后者你的有罪供述可有可无。如果真的没干这事,那排除你的有罪供述之后,剩余的证据是无法认定你构成犯罪的。如果实际上干了这事,那即使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通常其他证据也仍然足够定你的罪。
刑讯逼供只是为自己辩护无罪的理由之一,而不是全部理由。一个好律师,可以抓住证据之间的漏洞为你作无罪辩护,而不仅仅是拿刑讯逼供说事。这也是好律师和闹庭律师的根本区别:闹庭律师只会申请回避和刑讯逼供这两招,好律师却是从证据漏洞、程序毛病、事实不清、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进行辩护
假如在前面那些阶段,监所的检察员不理你,公诉人也不理你,那至少在审判的过程中,还有最关键的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机会。这个阶段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法官想偏袒而不去调查的风险很大。
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
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之后,本人会收到法院向你送达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那么在签收的时候,就可以顺便提出申请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或者把你事先已经准备好的材料让送达人员转交给办案法官。
如果有律师,可以通过律师在这个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找律师,因为本人写的材料通常都会带上个人感情,注重描写自己遭受的痛苦,而抓不住重点;而律师可以要求召开庭前会议,专门就此情况进行调查,这也是本人难以达成的目标。
在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也可以直接当庭提出。一个称职的刑事法官,在遇到被告人提出这一申请的时候,都应该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如果当庭提出的时候法官没理你,那就多提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