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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博今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商(3)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点击率: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出于商业目的将“欧神诺OCEANO及图形”用于其渗花釉产品上,属于复制、摹仿原告驰名商标在不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误导公众并对原告的相关权益造成了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具状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认定原告第1461611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支持其请求:

证据1-1、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据1-2、原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1-3、原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明原告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证据2、被告工商电脑登记资料,证明被告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证据3-1、原告组织架构图,证据3-2、原告陶瓷时装化经营战略概述,证据3-3、原告B厂平面图,证明原告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的经营战略等概况。

证据4-1、原告1999年-2005年经典产品,4-2、专利证书、科技证书,证明原告拥有众多专利、创新产品,多次获得省级科技成果。

证据5、第1461611号商标注册证,证明原告为1461611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

证据6-1、原告商标管理制度,证据6-2、原告其他商标注册证,证号:1460609、1460610,证据6-3、协议书,证明为保护第1461611号商标,原告采取了严格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措施。

证据7-1、原告产品外包装图片,证据7-2、1999年原告各地经销商门面照片及销售发票,证据7-3、2000年原告各地经销商门面照片、参展会照片及销售发票,证据7-4、2002年原告在中国陶瓷城展厅照片及销售发票,证据7-5、2003年原告南宁专卖点照片及销售发票,证据7-6、2004年原告在宁波、南通推广活动照片及销售发票,证明:1、原告商标1999年就开始在国内最早使用,并连续使用多年。2、原告产品全国各地设有特色的专卖店,原告商标影响范围广。

证据8-1、原告2003-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总表,证据8-2、会计事务所对原告2004-2006年《审计报告》,证据8-3、广东省陶瓷协会证明,证据8-4、广东省统计局证明,证据8-5、广州海关统计证明,证据8-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证明,证据8-7、原告在全国主要城市经销网络统计表,证据8-8、原告与主要城市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部分),证据8-9、海外销区统计表,证据8-10、海外销售发票(部分),证明:1、原告资产庞大、生产销售业绩良好且连续增长;2、原告在国内的生产、销售业连续三年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3、原告的经销网络遍布全国,销售网络完善;4、原告产品销往世界多个发达国家,销售业绩持续增长。

证据9-1、2002-2005/2006年广告发布统计,证据9-2、广告发布合同(部分),证据9-3、广告费发票(部分),证据9-4、广告发布照片(部分),证明:原告投放广告时间长、金额巨大、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合作媒体广泛。

证据10-1、原告“雨花石”瓷质抛光砖获《2000年度三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证书,证据10-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证据10-3、《中国建材工程建设推荐产品》证书,证据10-4、《绿色环保消费者放心首选品牌》证书,证据10-5、《2002年国家质量稳定合格产品》证书,证据10-6、《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证书》,证据10-7、《广东省优秀新产品》,证据10-8、《绿色建材产品》,证据10-9、《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证据10-10、《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证据10-11、《佛山市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证书》,证据10-12、《佛山市优秀民营企业证书》,证据10-13、《全国建材政府采购首选目标产品证书》,证据10-14、《中国建筑陶瓷知名品牌》,证据10-15、《中国绿色建筑陶瓷推荐证书》,证据10-16、《2002年度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证书》,证据10-17、《广东省用户满意产品证书》,证据10-18、《广东省用户委员会评价证书》,证据10-19、聚晶微粉获《佛山市建筑卫生陶瓷优秀新产品证书》,证据10-20、天韵石获《佛山市建筑卫生陶瓷优秀新产品证书》,证据10-21、《国家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证据10-2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据10-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据10-24、《佛山市知名商标》,证据10-25、《广东省名牌产品》,证据10-26、《广东省著名商标》,证据10-27、《中国消费者(用户)十大满意品牌》,证据10-28、《科技进步奖励证书》,证据10-29、《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证书》,证据10-30、《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准证》,证据10-3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编号:400C1956,证据10-32、《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编号:400C1957,证据10-3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编号:400C1958,证据10-34、《欧神诺陶瓷设计应用研究中心认定证书》,证据10-35、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证据10-36、广东省建筑特种陶瓷材料开发与设计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依托单位,证据10-37、《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据10-38、《广东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证据10-39、《2005年广东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证据10-40、国际同行考察照片,证据10-41、《中华建筑报》、《深圳晚报》等媒体报道,证明:1、2001—2006年,原告及原告产品获得了近40个企业界极具声望和影响力的证书荣誉称号; 2、原告及其产品不仅为广大消费者熟知、喜爱,也获得了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国际同行的认可,已成为名符其实的陶行业的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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