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遭遇新问题
“稻香村”商标权属之争有果
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拥有百年使用历史的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之间的“稻香村”之争终于落幕。
2014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已经形成各自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并最终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点评:
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侵入到了北京稻香村商标的排他权范围内,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因此不应准予注册。
王老吉一审赢得“红罐之争”
2014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红罐之争”案公开宣判,判决加多宝构成侵权,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方面随后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点评:
关键之战一审结果的出炉,也意味着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之间的整场战事已进入实质收官阶段:在加多宝方面明确做出上诉的表态后,这起案件即将进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终审阶段,而这也意味着,双方当前的诸多相关争端,将随着该案的终局厘清而清晰明朗。
粤港“荣华”商标纷争待厘清
2011年9月,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下称顺德荣华商行)负责人苏国荣以侵犯其“荣华及图”和“荣华月”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荣华公司)诉至法院。
2013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香港荣华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顺德荣华商行经济损失1740万元。随后,双方提起上诉。
2014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