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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4年典型商标案例(上)(5)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点击率:

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与相关司法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商标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而回首2014年,商标领域内纷至沓来的热点案例亦历历在目。商标周刊特对2014年发生的商标案例进行回顾与梳理,以飨读者。

IT领域纠纷缠身

“为为网”阻击同名李鬼App
深耕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多年并取得一定成绩后,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为为网”自行开发了“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以期开拓其电子商务的移动互联网领域市场。然而,“为为网”准备在App Store平台上架该移动应用程序时,不想被苹果公司以已有“为为网”App版本存在而拒绝。
在申请下架该同名软件未果后,“为为网”运营商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公司(下称易饰嘉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苹果公司及该同名软件的开发者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公司)诉至法院,提出1亿元的索赔金额。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
点评:
在互联网环境中,商标侵权显现出新的特殊形式,沃商公司将易饰嘉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App移动应用程序上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同时,作为App移动应用程序网络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如果允许某一款App移动应用程序登录其网络平台提供给消费者,应当负有审查义务。

“双十一”商标禁令惹争议
    2014年“双11”(11月11日)前夕,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发出一封通知函,称其为“双十一”商标的权利人,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此阿里巴巴方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言一出,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双十一”的商标争论。诸多电子商务企业表示,“双11”已经成为全民参与、推动的网购促销节日,任何一家公司不都能垄断“双11”。同时,商标注册应该作为防御恶性侵权之用,阿里巴巴集团不能也不应以此限制其他电子商务企业的合理使用。
点评:
由于“双十一”这一具有描述性色彩的词汇本身的特殊性,“双十一”注册商标的禁用权范围亦可能会因此受到限制,同时其还面临着显著性退化等问题。经历“双十一”商标事件后,电子商务企业亦应加强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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