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代理人认为,奥迪在中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品牌和认知群体,依据“保护在先权和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商标法立法精神,原告的诉请不应被支持。且所有涉及“TT”商标的跑车都是在德国生产后,原装进口到中国的,因此两个商标没有任何关联,都具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存在侵权。
奥迪公司代理人还认为,奥迪汽车除使用“TT”标志外,还在显著位置使用了著名的四个相连的圆环商标,消费者不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由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