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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汽配店老板起诉奥迪TT商标侵权二审开庭(3)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点击率:
去年12月,昆明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奥迪公司使用的“TT”商标与张晓平注册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一审法院认为,张晓平与奥迪汽车的两个标志虽然都是英文字母“TT”,但奥迪公司为大写斜体的“TT”,两个字母之间相互独立;而张晓平注册的商标“TT”两个字母则是连接在一起的,整个商标外形呈现图形化。一般公众都能察觉到两者的区别,故两个标志并不相同。据此,昆明市中院一审驳回了张晓平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晓平不服并提出上诉。

二审交锋

汽配店:自己先使用“TT”标志

昨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本案。张晓平坚持一审观点,认为自己的商标不是图形商标,而是字母商标,且自己使用“TT”标志在先。

其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律师则提出,一审法院在送达本案诉讼文书时,受到各种阻力,奥迪公司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昆明市中院只好通过外交关系向奥迪公司总部送达法律文书。致使经过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本案才得以开庭审理。

奥迪公司:两个商标无关联

对于张晓平的起诉,奥迪公司代理人认为,张晓平属恶意抢注商标。奥迪“TT”跑车1998年正式在德国上市,2002年走进中国市场,但一直未申请商标权,直到2007年第二代跑车在中国上市后,才开始注册“TT”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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