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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日家族制企业历史变迁的启示(5)

发布时间:2015-05-25 09:27点击率:

  4.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
  钱德勒在分析、比较美、英大型企业发展演变翔实资料的基础上,令人信服地证明:管理职业化程度的差异才是美英企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差距最重要根源。之所以在进入20世纪后,出现了在经济上英国江河日下,美国迅速崛起,甚至后起的德、日虽经战争摧毁却能实现复兴并具有比英国更强的国际竞争力,其重要根源就在于英国没有适时进行企业制度变迁,而仍长期抱守家族制企业管理传统。
  有国内学者在考察了相当多的私营家族企业后,也得出结论认为,这些企业成长瓶颈主要不是金融资本,而是管理资源这种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因为这些私营家族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和亲熟网融资能力都很强,企业的技术、机器设备也都很先进,但仍然陷入重重的发展困境之中,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不能有效吸纳和集成新的管理资源。因此,能否有效地融合社会人力资本,特别是经理管理资源是当前中国私营家族企业成长的关键问题。
  应该说,引入职业经理人,的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问题是,要保证职业经理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从而将委托———代理风险降至最低,显然需要社会上有一个足够庞大的职业经理人阶层以保持竞争压力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我国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有大量、优质的人才储备,另一方面这些优秀人才选择职业经理岗位的又相对较少。动力缺乏的直接原因,在于职业经理岗位的进入、退出机制不畅,与雇主谈判地位不对等,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缺乏有效保障等。这些问题,却不是仅凭企业主和职业经理就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政府提供法律、仲裁等公共产品,从制度层面上予以消解。
  5.政府的制度供给为企业治理结构变迁提供保障
  从这三个国家企业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政府的身影。这给我们一个印象,即便是强调自由竞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也会干预到企业这个微观层次。但问题是,政府到底应给予什么样的干预?
  事实上,从前文对三国企业发展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所谓政府干预,一般并不是有明确指向的去扶持企业,而是要尽力做到消除企业发展的阻碍;其次,即便是在政府与企业结合最为紧密的日本,政府行为也都必须要保证企业能自主经营,市场规律能发挥作用,而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直接插手企业经营,破坏市场机制;第三,政府干预行为的制度设计、机构设置或政策制定,通常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基础,也即政府干预行为基本是以法律化手段为主。
  归根结底,市场经济的终极法则是竞争,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最主要作用就是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保护各经济主体积极参与竞争的动力。比如说,如果我们承认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为保证对创新行为的持久激励,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对创新成果提供法律或制度化的保护,其中最根本的措施就应该是明确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6.企业制度变迁的国别条件差异
  从世界范围看,虽然现代企业制度存在共性,但社会经济制度、科技水平、文化背景和传统习惯的不同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走上不同的路径,并各具特点。即使同为发达国家,不同国家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路径与结果也不相同。演变的过程不仅受一般经济规律的支配,也要受到具体的历史、地理、制度、传统文化和伦理规范的约束。因为任何制度变迁都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要受到其他相关制度(如文化传统、社会法律环境)的影响,如果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与这些制度相矛盾,新制度就难以推行。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要根据各个国家自身不同的特点,尤其要重视一个社会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因此,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可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模式,在引进制度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通过制度创新摸索出一套与自身国家体制、文化传统、国民意识和特定环境相融合的企业制度,这是建立起来的企业治理模式得以有效运作的最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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