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号指令”第7条第1款是有关“商标权利用尽”的规定,该款内容被认为“实际上确认了欧共体法院1974年在Centrafarm诉winthrop案中所提出的解决商标权利用尽和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原则”。在该案中,法官的判决“为商品的平行进口开了绿灯”。(黄晖。论商标权利及商品平行进口[C] .知识产权研究(8)。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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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启平(1964 -),男,湖北京山县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学、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