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于违反企业电子邮件管理规则的员工,企业应有明确的奖惩方法,如认为其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而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
总之,监视电子邮件的问题,是企业网络法律问题中容易发生的一个新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如果仅依靠法律规范,难免过于僵硬且有不周全之处。因此,企业应该采取事前的各项教育与预防措施,使用最小的侵害手段来达到业务上的目的,并提供合理的通知以告知员工监视及使用的情况。这样,或许较能够兼顾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与员工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面临科技的高速发展,现行法规处理相关问题,自然捉襟见肘。因此,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制定新法的方式,参考各国立法,在一定条件下,赋予企业管理电子邮件与网络使用的法律争议。
发布时间:2003-08-25 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 责编: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