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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5点击率: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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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可动用储备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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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8月28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28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浙江省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是: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并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制度,从更高层面保障支付能力。

目前,浙江省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除了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外,全省还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即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

这位负责人说,工伤保险调剂金、储备金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就要动用储备金。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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