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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7)

发布时间:2019-06-03 16:37点击率:

 

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五条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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