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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5)

发布时间:2019-06-03 16:37点击率:

第三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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