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议组比对,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与涉案专利相比,仅存在细微差别,其中柜面、柜角、柜腿及抽屉的设计特征完全一致。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已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西安市知识产权局依法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