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具体体现。通过深化地方知识产权局及维权中心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协作,可快速、准确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有利于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机制,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