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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 哪些情况可要回房款(2)

发布时间:2016-03-17 10:41点击率:

  情形4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离婚律师: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5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离婚律师: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6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离婚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7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离婚律师: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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