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审理记录一定要核对!要看书记员记录的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否准确。记得不太全、或个别内容措辞上的调整,如果不影响意思,不必要求调整。但如果笔录内容与你本意不符,一定要提出来要求更正。
从立案到判决,人民法院的审理时间是有限制的:
简易程序,应该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应该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判决。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注意:当然,有些案情复杂的,可能会有审限延期或中止计算的情形。
除民诉法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是一审终结外,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下达后,不服的可以上诉。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
这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签收判决书并注意签收日期。
对判决不服,拒绝签收绝对是错误的。拒绝签收的后果是你可能拿不到判决书,不好依据判决书准备上诉。
要注意判决书签收的日期,这决定着上诉期限,很重要。
2.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
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当然,可能的话要尽早办理,别赶最后一两天出意外无法办理,导致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