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当你与他人产生纠纷或争议时,解决问题的方式通常是由双方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但如果一件民事纠纷私下协商难以解决,选择去法院打官司往往就成了必然。可打官司到底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证据组成的事实,所以,请用证据说话。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到法院要记住两句话“口说无凭”、“谁主张,谁举证”。当然,案件的举证工作是个专业的活儿,如果案情重大或案情复杂,还是找专业律师帮助为好。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住所地指的是公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就医的除外。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即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包括: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其他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收取的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注意: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还要按规定或自行协商律师代理费及通讯、交通等费用,以及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要的合理费用。
案件审理时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审理结束后,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