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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相关问题28条(3)

发布时间:2015-12-18 10:44点击率:

  18、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19、法院对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何处理?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20、谁有权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1、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有哪些方法?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报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2、被保全财产应该由谁保管?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23、担保财产被保全后一般由谁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24、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务还可以使用吗?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物,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25、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可以解除保全吗?

  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6、被保全人提供等价值担保财产的可以变更保全标的物吗?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27、申请保全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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