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激励的同时需施加必要的约束,使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达到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实践中,部分激励回报较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可能有为获得激励虚报公司利润、在公司上市后,为出售股份获利而辞职、更有像富安娜高级管理人员到竞争对手处就职的情况发生,不仅不能够达到激励效果甚至阻碍公司发展。公司有必要设置追责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公司上市前,可以约定对高管进行离职审计,对审计不合格的高管,没收其已经获得的股权分红,并根据获授数量约定违约责任;在公司上市时,公司可以在上市前终止激励计划,并与特定股东协商签署《承诺函》,约定:特定股东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定年限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在股权激励中需要先建立起防范法律风险的防火墙,进而在墙内根据企业特点和员工情况搭建合适高度的股权激励架构,最后还需建立追责机制,最大程度上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将员工长久的留在公司内部。通过三个层次并举,才能达到充分激励员工,助推公司发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