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来源于劳动法库微信号)第6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虽然《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但在劳动用工过程中,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那么在何种情况下能适用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中止后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工资支付以及恢复劳动合同履行问题该如何解决?下文将做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合同中止的适用条件问题
劳动合同的中止可以分为协商中止和单方中止。协商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协商中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的合意并通过书面的形式达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笔者建议对劳动合同中止应采用书面协商一致的形式。
单方中止,是指当发生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协商中止,单方中止仅需一方通知另一方便能达到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目的,但是为了避免劳动合同中止被用人单位滥用,不少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司法指导意见里面也对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予以了限制。结合各地的规定,在如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双方合同的规定或者各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劳动者应征入伍;2.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的;3.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强制戒毒期间;4.劳动者失踪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当发生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
二、劳动合同中止后的工资支付问题
劳动合同中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笔者认为:首先,有约定,从约定。双方达成了劳动合同中止的协议,可以约定该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如果对工资支付有约定,则从约定。其次,无约定,不支付。因为劳动合同中止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状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无需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既然劳动者未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则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工资,这样权利义务方能对等。
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工资。
三、劳动合同中止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问题
劳动合同中止后,用人单位是否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中止属于劳动关系的特殊状态,但是即使劳动合同中止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仅是双方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社会保险不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强制性,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中止属于劳动关系的特殊状态,该期间,双方无需履行双方劳动合同的内容,而社会保险也属于双方劳动合同的内容,而且该期间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而用人单位也应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该期间用人单位仍需缴纳保险,则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公平。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