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的目的是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依法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参与的律师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开展救助申请工作。
因此,笔者认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还应当重点突出“帮助”。这里的帮助涉及两个方面,对信访当事人的帮助,以及对有关政法机关的帮助。对信访当事人的帮助包括帮助他们依法信访,不缠访、不滥访、不重复上访,帮助或者代理他们依法通过正当、合法的司法途径申诉、维权,切实解决他们的涉法涉诉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相关政法单位的帮助,主要体现在发现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现象和错误瑕疵,帮助他们找出问题所在,及时纠正,还信访当事人一个公道。
提升政法队伍形象律师不能置身事外,应当同进退、共患难。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有责任有义务与其他政法机关及其他法律职业人一道,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时俱进、共同提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除了积极参与和监督、帮助政法机关、信访当事人之外,还应该在参与中与各政法机关以及执法者、司法者共同进步和提高,以提升我国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素质,提升整体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水平,提升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