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一)相关主体
投诉人:浙江诺和服饰有限公司(系争商标中国独占使用人,下称诺和)
被投诉人: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下称载思北京分公司)
相关人之一: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系争商标中国所有人)
相关人之二: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国外系争商标所有人)
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确认不侵权之诉一审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确认不侵权之诉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撤销处罚决定之诉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撤销处罚决定之诉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主要事实
2012年2月8日,诺和以载思北京分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为由,投诉至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请求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2012年2月14日,朝阳工商分局立案展开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载思北京分公司自2011年5月30日起,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1号院的经营场所内,专门销售标有DSQUARED和DSQUARED2标识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DSQUARED和DSQUARED2同时标注在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本身自带的标签及其吊牌上,中文吊牌的“品牌”一项标注为DSQUARED。
DSQUARED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第3849642号,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25类的服装、鞋、皮带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3日。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诺和在中国境内独占使用该商标,许可期限自2011年5月7日至2017年2月3日,该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备案号为201115401。
经查,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是从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意大利的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进口来的。迪斯奎德商标公司注册在卢森堡,该公司将DSQUARED、DSQUARED2商标在50多个国家注册,在中国此商标在第3类、第18类获准注册,但在第25类未获准注册。迪斯奎德商标公司将国外注册的DSQUARED、DSQUARED2商标授权给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使用;意大利的Dsquared2有限公司和Staff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又将使用这两件商标的商品授权给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载思上海)销售,载思上海将商品放在其分公司处销售。
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不是由比尔布拉斯股份有限公司或诺和生产或授权生产的,这些商品本身及吊牌上标注的DSQUARED标识与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DSQUARED相同,DSQUARED2标识与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DSQUARED近似。载思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有DSQUARED和DSQUARED2标识的服装、鞋和皮带等商品属于侵犯第384964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