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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相关的6个法律问题(3)

发布时间:2015-11-11 10:22点击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有些地方有晚育假,但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计委。

  3、二胎产假规定?

  (1)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4、生二胎男方有产假吗?

  (1)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

  (2)大多数地方规定的男方陪产假属于奖励晚育的措施,二胎生育不属于晚育,自然也就没有陪产假的规定。

  (3)如果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陪产假或困难补助。

  作者:李若水 广州仲裁委员会  来源: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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