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导致的严厉责任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那么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法律和政治上的责任,也有这方面的考核。建议,1、对于承包、租赁事项,应在合同中禁止赋予对方财产处分权和担保、转租权;2、慎重对外担保;3、对于财产转让,应经评估并在当地产权交易所交易,并经国资部门同意;4、为防范低价处置财产,经第三方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责;5、购买大额财产按规定采取招标是最保险的方法;6、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报股东会、国资部门同意,以集体决策代替个人决策;7、下列事项应经股东会、报国资部门同意以防范责任追究: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企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转让主要财产,或者企业出租资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偿还债务;接受其他单位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抵债;收购其他单位的资产;分配利润。8、注意国资部门对程序性的要求,如财产先评估、审计;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集中交易;有些要公开招标;国有资产应登记。
八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防范风险的方法是守法,并及时咨询法律意见。
九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防范综合建议:
在股东协议、合资合同和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可以考虑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约定,以降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涉及国资部门审批事项,由国资部门批准。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担保、安全生产、资金支付、重要合同、印章管理应制定制度、流程。有了制度可以分担风险。建议重要制度由法律顾问起草。并对重要的制度、重要部门(人事、销售、行政等)进行法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