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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雷区(2)

发布时间:2015-10-13 14:58点击率:

  按照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无疑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法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以‘不知情’或者‘是下属干’的为由推卸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实际控制人怕担责让别人甚至一般员工担任“影子”法定代表人,自己遥控指挥。可是谁担任法定代表人谁就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直接代表公司行为),这就形成两难,那么法定代表人如何“自保”呢?我作为研究多年公司法律实务的律师,根据我办案的经验,我觉得,如果您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能采用如下措施,就能“安全”避开雷区。

  一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公司章程导致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对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公司高管有约束力,也是判断责任的依据。章程中对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职权有明确规定,按照章程不越权行使职权是不会产生责任的,建议您(指“法定代表人”,下同)遇重大事项根据章程决定是开股东会或者开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果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建议您交股东会解决或者由股东会授权您行使。我个人认为不越权是最安全的做法。对于容易产生责任问题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投资等行为请您注意是否在权限范围内,如章程中没有规定,则可提交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其权限是无限的)。如程序到位,有时将来可以避免滥用职权的指控。另外在企业股东会和总公司、控股公司(集团)的关系上,从法律意义上,公司和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建议在请示集团的同时,务必不要忽视公司股东会的法律作用。

  二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

  这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借贷、泄密、账外账、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担保和交易)等。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重要合同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以分担风险。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为了安全起见可以提交股东会决定。

  三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安全事故、消防而导致责任

  如果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应一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否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在相关承包合同和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及安全生产措施;在涉及建筑工程、装修等务必交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交给个人,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平时落实消防设施和人员专业培训。

  四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企业经营非正常风险导致的经济责任

  一般而言,正常市场风险法定代表人不会担责。但如果因担保不慎等导致的资产流失会被股东会追究,所以务必慎重担保,如要担保,应经股东会讨论(不管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由您行使),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五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签订违规合同、违规交易导致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了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防范的方法是注意对方的履约、资金能力以避免受骗,平时可以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并审查合同。

  六

  法定代表人应避免因财务问题导致的责任

  国家对财务会计、资金收付等问题监管严厉,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平时做好财务合规(税)工作,会计和出纳应单独设立以便相互监督。个人的建议定期审计是最得力的监督措施。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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