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中学生因矛盾处理不当,争强斗狠、相互约架而引起的严重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焦某与同学仅仅因琐事发生口角,就相约进行殴斗,造成一名未成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惨剧的发生对于当前遏制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首先,青少年思想、心智不成熟导致激情犯罪频发。中学生正值青春期,好奇心、表现欲望强烈,做事不考虑后果,好逞一时之勇,容易因琐事产生矛盾,在与同学发生摩擦时,往往拉帮结伙约架、逞强斗狠,因冲动而发生的暴力犯罪屡见不鲜,激情犯罪已经成为威胁校园安全的重要因素。其次,青少年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淡漠,法律意识亟待提高。本案被告人刘某某虽然没有实际殴打对方,仅是为同案被告人拿取犯罪工具,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属于参与共同犯罪。在实践中,许多未成年人在思想意识上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不参与斗殴就不是犯罪,导致一些学生为了哥们儿义气站脚助威、误入歧途,断送了美好青春前程。再次,学校法制教育及管理不到位。部分学校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律意识以及行为操守的培养,思想品德教育阵地长期缺位,使社会不良思想、价值观乘虚而入,严重侵蚀了学生的心灵。
建议学校加大法制教育投入,创新普法教育方法,深化校园预警机制,切实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合格人才。此外,家庭教育缺失。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三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生活、学习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从源头上分析三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发现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关护不够也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不可忽视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切实行动起来,形成广泛合力,为护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