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试点方案规定,如果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如果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且认为人民陪审员多数意见对事实的认定违反了证据规则,可能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造成错案的,可以将案件提交院长决定是否由审判委员会讨论。
什么情况下使用大合议庭模式?
根据试点方案,3种类型的案件将采取“3+4”合议庭模式审理:1.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2.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涉及当事人在5人以上。3.其他等重大复杂类案件。门头沟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该院审理的其他案件仍采用“1+2”模式审理。
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有何区别?
常年致力于陪审制度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介绍,众所周知,我国的审判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虽然此次试点中,陪审员和英美国家一样,均只参与案件事实部分的合议,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陪审团在参与案件事实部分合议时,拥有绝对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是不参与案件事实部分合议的,案情全部交由陪审团定夺,也就是说,陪审团说案件是被告人干的,那判决中就是被告人干的,反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