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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试水“大合议庭”审案 陪审员参与表决(3)

发布时间:2015-09-11 14:08点击率:

  9月9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启用7人大合议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抢劫案,7人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也是本市法院首次试点这种“3+4”审理模式。

  这起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一人认罪,另一人则只认抢劫罪不认盗窃罪。按照这种新型的“大合议庭”审案试点方案,陪审员可对此人是否参与了盗窃,是否偷了东西进行表决;而对于两人应该如何量刑等则不参与表决。

  □案情

  情侣合谋盗车抢劫

  昨日上午,一起盗窃抢劫案在门头沟法院审理。随着7位合议庭成员落座,本市首个“大陪审合议庭模式”的案件开庭。

  此案的被告人分别是男子马某和女子王某。据了解,两人都是38岁,均有家室,但在来京务工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据检方指控,2015年3月24日,马某、王某购买了扳子、钳子、汽车点火开关等物,凌晨来到昌平盗窃车辆。马某盗走一辆价值3.5万元的金杯车。3月31日凌晨,两人又以同样的手段盗窃车辆号牌一副。当天,王某驾驶偷来的金杯车,载着马某来到门头沟区永定镇紫金路小园车站附近,马某趁独行女子韩某不备从背后搂住其颈部,将韩某劫持到金杯车上。两人采用言语威胁、胶带捆绑等手段,抢走韩某现金700余元及银行卡4张,并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此后两人将韩某拉至石家庄,通过ATM机取款1.1万余元。

  2015年4月9日,两人被抓获归案,警方已将被盗车辆发还被害人。

  女被告人称未偷车

  法庭上,马某对指控并无异议,表示认罪。而王某则承认自己参与了抢劫,但辩称没有偷车。

  马某当庭交代,抢劫的原因是自己经济紧张,而且身背银行欠款,一时冲动决定抢劫。在抢劫时,他并不想伤害韩某,而且放走韩某时,他们还专门找了一个出租车比较多的位置,当时还给了她500块车费。

  同案王某则表示,自己参与了抢劫,但没有参与偷车。王某称,她和马某认识3年。当时购买工具时,她并不知道马某买的是盗车的工具,马某偷车当晚,她也不知道马某要去偷车,“我去买吃的了,不在现场”。

  不过根据马某的说法,2014年底,他便有了盗车卖钱的想法,“当时我告诉了王某,她还问我怎么偷、好不好偷”。

  □陪审

  是否偷车陪审员可表决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问题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问题人民陪审员没有表决权。这也是此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将专业的法律认定问题交由执业法官专司其职,让人民陪审员只做相对擅长的事情,着力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结合本案来讲,由于王某对被指控的盗窃事实不认罪,且和马某的说法不同,因此王某到底有没有偷车,就属于人民陪审员需要发表意见并与合议庭法官共同进行表决的内容。所以,法庭审理到调查阶段时,为了更好地对王某的行为作出判断,多名人民陪审员轮番对王某进行了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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