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王某获取并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文件,由于王某未履行允许检查和删除上述文件的承诺,致使公司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存在被披露、使用或者外泄的危险,可能对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符合行为保全的条件。2013年7月31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禁止王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申请人礼来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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