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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陆修闽、林金山、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一案(6)
发布时间:2015-06-0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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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负担50元,陆修闽负担30元,卢新坤负担20元。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和陆修闽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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