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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有哪些警示呢?(2)

发布时间:2015-05-20 16:00点击率:
  十四、对于证人证言,全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否则对于真实性都提出质疑。

  十五、询问证人,首先询问清楚证人与对方之间的关系。

  十六、开庭之前,一定要通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所有证据原件带上。

  十七、单位委托律师,委托授权书要加盖单位公章,且向法院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代码证。且起诉状、上诉状都要有单位公章。

  十八、上诉状到原审法官那儿提交,提交时法官会开具一个缴费通知书。再到中院立案庭直接将上诉费用交到中院,之后再将绿色的单子送到原审法官那里。

  十九、代收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时,开具收据一要注明代收,而要将金额数字等字体写紧凑一些,且要再注上大写,以防当事人在金额前面添加数据,引起争议。

  二十、最好记录一个办事日志,将每个案件办案过程简要记录下来,以防条理不清,也避免当事人找麻烦。

  二十一、调查时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最好之前搞清对方姓氏称呼,这样容易沟通一些。

  二十二、执行案件一定要求立案通知书。

  二十三、 代理非诉讼事件一定要将具体承办事务写明确,究竟调查哪几个具体事项?

  二十四、在审查对方或是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时,一定要看清证据中的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人物等基本信息不能有错误。

  二十五、对于难缠的当事人,做好每一步工作的记录,以免出现当事人找毛病。

  二十六、 送达证据等之前一定要审查送达法院名称,千万不能送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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