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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有哪些警示呢?(3)

发布时间:2015-05-20 16:00点击率:

答:一、手续完备:给当事人开正式发票,额外收取的少量材料费,不打任何收据或字据,尽量不单独开庭。

  二、庭上多说为上策。从法律法规、法理情理以及常理方面多向当事人有利的方面辩说。

  三、不收当事人的任何原件,原件要求当事人自己保存,开庭带到法庭质证。

  四、原告案件及时立案,尽量立案时提交证据,如果不能全部提交,特别注意举证期限不能超过。注意审查申请证人出庭期限以及反诉期限,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期限。

  五、被告案件注意举证期限,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研究案情,搜集相关证据,及时提交法院。注意申请证人出庭期限以及申请法院调查期限。

  六、及时搞清楚对方举证期限,在期限届满之后,立即前往提取证据材料,及时加以研究,并根据对方证据提供新的证据。

  七、不再单独出庭开庭。(在取得证之前)

  八、代理授权尽量用特别授权,不通知当事人与法官见面,特别授权尽量不安排当事人出庭。

  九、如果申请证人出庭做证,需要对证人进行庭前培训。

  十、庭审结束一定要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

  十一、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没有证据证明的涉及人身攻击的话,及时提出异议。

  十二、对方庭审中提出新问题,如果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异议:一是指出没有证据证明,二是分析一下与案件的关联性。

  十三、质证时围绕案件的三性说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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