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二是以商人、专家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合作、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情报人员到企业窃取商业秘密。
三是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更多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四是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认为发生职务无法升迁、收入偏低、心情不畅、发生矛盾等情形后,故意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三)“高危风险”之三:电子数据泄露
电子数据、电脑、服务器、U盘、存储介质、机房是企业的“命根子”,一旦泄露,后果非常严重!电子数据泄露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采取黑客手段,在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中植入木马,窥探、窃取商业秘密,甚至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进行窃密或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修改数据库数据。
二是贿赂、收买计算机管理人员或保密员,获取企业商业秘密。
三是偷窃、抢劫手提电脑,获得装有密级的文档、数据、图纸、三维、文件、样品等商业秘密。
四是内部职员泄露、刺探用户名、密码,窃取商业秘密。
五是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甚至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