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题研讨
(一)伪劣产品的范围
在刑法中,除了使用伪劣产品的概念外,还使用伪劣商品的概念,其实两者从法律意义上讲,并无本质的区别。但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看,伪劣商品要比伪劣产品的范围更广。伪劣商品除了包括特指的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 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八种商品外,也指其他的伪劣产品。伪劣产品包括假产品和劣质产品两类。假产品,包括狭义的假产品和广义的假产品,其中狭义的假产品,是指种类、名称与内容不相符合的产品,即从产品的成份上讲是假冒的,如以假充真的产品;广义的假产品则包括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的产品。劣质产品,是指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产品。以假冒捷安特牌自行车为例,如果假冒自行车的质量虽然没有捷安特牌自行车那样过硬,但符合一般自行车的各项质量要求,那该自行车就不属劣质商品;如果假冒自行车存在明显瑕疵,如车架钢材不合格、电镀质量不符合要求,那该自行车则属伪劣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要追究的是生产、销售狭义的假产品和劣质产品的犯罪行为。
(二)伪劣的知识产权产品
知识产权主要指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产品就是与这三种权利有关联的产品,上述三种产品受相应知识产权法特殊调整,由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主要内容是围绕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知识产权产品由于其自然属性,必然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范畴之内。那么伪劣的知识产权产品就是表现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标权产品、专利权产品和著作权产品。
几乎所有的产品都可能涉及到商标权,工商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和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均有行政监管权,本文前面已论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竞合问题,对竞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移送,已经比较明确,在此不再赘述。
假冒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自己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名称、专利号或者其他标志。行为要依附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上,才会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样,假冒专利罪也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发生竞合关系,工商机关可以参照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竞合关系的处理,对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的,可以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著作权的形式表现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其他作品。我们着重讨论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上述产品也有产品质量的要求,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按产品设计、原辅材料、加工工艺、产品外观、牢固程度等进行评价;如报纸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GB/T14705-93国家标准;如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在著作权人和合法授权使用人在复制、发行中提供的著作权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非著作权人侵犯著作权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竞合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竞合关系的处理。
(三)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计算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涉及到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计算,刑法规定的是销售金额,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是货值金额,这两者比起非法所得的计算要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