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2014年1月8日,《深圳晚报》记者贾志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佛山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和北京某出版社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销毁侵权制作的《听世界春秋》光盘,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等。东城法院经两次开庭,于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出版社和佛山电台侵权行为成立,应销毁库存的《听世界春秋》侵权光盘,就侵权行为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同时,佛山电台应赔偿贾志刚经济损失5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 共17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