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本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的经办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证明文件相一致。
3、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顔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 ×5厘米至10 ×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4、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商标注册规费:1000元)
5、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使用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第八版。同时,商标局还根据上述分类表制订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可以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每一份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四)、几种特殊类型商标的申请
在一般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普通商标注册,提交了上述书件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即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若申请某些特殊类型的商标的注册,还有特殊要求,并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申请主体。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该附送材料,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注册资金等情况,以表明其有鉴别该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所证明或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2、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交送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形状的一个正面,也可以包含该立体形状的若干侧面,但无论包含几个侧面,最终均应制作在一张10×10厘米之内的纸张上。
3、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交送彩色图样,并对申请的颜色作出文字说明。
4、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声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