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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天源沙棘饮品有限公司与武汉高原圣果沙棘工贸有限公司专利(2)

发布时间:2015-05-10 21:42点击率:

2000年5月27日,高原圣果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任志田为高原圣果公司总经理。任志田、黎松鸿作为该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议上签名。
2000年7月1日,任志田向北斗集团总裁递交《辞职书》。同年7月18日,任志田向天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同年7月25日,北斗集团作出决定,免去任志田北斗集团武汉天源沙棘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其间,黎松鸿以“照顾家务”为由要求离职,报经天源公司领导同意,于同年8月4日向天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年7月27日,高原圣果公司注册成立,聘任任志田为总经理,同年8月11日聘任黎松鸿为总工程师。另外,天源公司生产基地主任郝某、质检部质检员姚某等几名职工相继离职到高原圣果公司工作。
高原圣果公司印制、发放的宣传资料《高原圣果—西部开发生态环保的绿色使者(2000年8月5日)》和《沙棘功能研究及系列产品(2000年8月5日)》上载明:“高原圣果双歧因子沙棘汁是采用高原野生植物沙棘——维C之王果实原汁……特别添加了双歧因子……”等内容,并配有“高原圣果双歧因子沙棘汁”产品实物照片。2000年8月,高原圣果公司“高原圣果双歧因子沙棘汁”已经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同年,任志田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了武汉高原圣果沙棘工贸有限公司《“高原圣果沙棘汁饮料”企业标准》,该标准由高原圣果公司2000年8月8日发布,2000年8月8日实施,并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该标准载明:“本标准规定了高原圣果沙棘汁饮料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棘汁、加入适量的葡萄糖、双歧因子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高原圣果沙棘汁饮料”。
2000年9月8日,高原圣果公司以该公司为申请人,任志田、黎松鸿为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名称为“低聚糖沙棘饮品”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00116011.7
另查明:
2000年7月1日,任志田向北斗集团总裁递交《辞职书》中称:“我将完整的高原皇沙棘汁交给您”。同年7月18日任志田向天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物件为:1、高原皇商标注册原件三本;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一本;3、生产许可证原件一份;4、天源公司业务专用章一枚,批发专用章一枚,西安办事处一枚。5、技术产权转让协议书一份(复印件);6、科技成果鉴定书四份(复印件);7、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份(复印件)。同年8月4日,黎松鸿向天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在其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离职表》中“工作部门工作移交”一栏未见移交物品记载。而武汉市天源沙棘饮品有限公司《“高原皇沙棘汁饮料”企业标准》(原件)、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00年4月24日出具的《“高原皇沙棘汁”检验报告》(原件)、天源公司与西安长生公司分别于1998年1月16日、1999年1月11日、9月27日签订的购买沙棘汁主、辅剂产品购销合同(原件)等均存于高原圣果公司。
任志田向天源公司移交的《技术产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载明:“转让方西安长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武汉天源沙棘饮品有限公司。双方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科鉴字(1997)第003号‘沙棘(果实)资源综合开发与工业化生产应用’科学技术成果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转让内容:西安市科委市科鉴字(1997)第003号科学技术成果全部内容……以上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权归受让方和技术发明人”,“受让方和技术发明人有责任严格保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全套资料由武汉天源沙棘饮品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有关后续及完善技术和无形资产增值部分归武汉天源沙棘饮品有限公司所有”。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落款时间为1998年12月20日。
黎松鸿、任志田在2001年1月10日出版的《实用技术市场》上发表署名文章《低聚糖沙棘饮品的开发》,文中称:“研究和开发新的沙棘饮品的目的在于,将当今世界高科技产品低聚糖与我国久享盛誉的沙棘汁融为一体。开发出双歧沙棘汁……”,“在研制中,吸收了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确定合理的配方。(1)低聚糖—开发试验中采取的底聚糖为异麦芽低聚糖和低聚果糖;(2)沙棘原汁—用量5%-10%;(3)其他辅料和防腐剂、调色剂、调味剂、甜味剂与普通沙棘汁无异”,“经过反复试验,2000年8月中旬,开发出低聚糖沙棘饮品。投放市场,深受江城消费者欢迎,并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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